保險集團獲準發債 融資能力提升
監管的“松綁”進程仍在繼續。
1月18日,中國保監會下發《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表示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可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據興業證券測算,假設保險機構銷售的基金份額為5%,預計增厚行業利潤約1.1%。
緊接著1月22日,保監會發布公告,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修改征求意見。原管理辦法于2011年10月19日公布實施,只允許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明確規定“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級債”。而此次修改為:“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適用本辦法”,即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今后將可以募集次級債。
新規提升險企融資能力
在保監會2011年公布次級債管理辦法時,在關于是否允許保險集團發行次級債的問題上就有爭議。保監會當時不允許保險集團發行次級債,主要目的是希望募集次級債的資金能夠切實充實到集團下屬的子公司里。中銀國際認為,在保監會公布的保險集團償付能力計算方法中,明確指出,集團賬目上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保險集團對附屬公司的投資)必須作為“內部重復計算的資本”,在計算集團償付能力時予以扣除。因此從這個角度看,2011年的管理辦法中關于不允許保險集團發行次級債的規定,是不必要的。
興業證券認為,舊規對保險公司融資能力的限制太大,自2011年以來股票市場連續兩年的持續低迷致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面臨威脅,各家保險機構發行次級債融資以補充附屬資本,由于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的額度不能超過保險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的50%,因此部分保險公司如平安壽險次級債規模已經接近上限。由于保險集團的凈資產要高于旗下子公司,如果保險集團可以募集次級債,保險集團募集的次級債可用于補充旗下產壽險公司的附屬資本,則可大幅提高保險公司的融資額度。
2012年保險公司次級債的審批通過規模為731億元,較2011年次級債獲批發行規模增長26.6%。2012年的次級債融資潮中,發行主體主要是上市險企,非上市險企極少出現。新規對于保險公司的影響,招商證券認為,目前上市保險公司基本上對資本金的需求壓力較小,次級債規模降至50%紅線的新華保險又難收益于此,新規利好于平安、太保等多元化經營的公司。
興業證券還提出,目前征求意見稿中未明確保險集團與旗下子公司累計發行次級債的融資額度的具體規定,即到底是集團與旗下子公司各自發行次級債累計額度不能超過其各自上年末凈資產的50%,還是集團與旗下子公司發行次級債的總額累計不能超過該集團上年末凈資產的50%,還沒有明確說明,“但我們認為前者對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構成較大風險,后者的概率更大”。
2012年保費收入增長8%
近日,保監會發布了2012年保險行業的經營數據。
2012年,保險市場全年保費收入1.55萬億元,同比增長8%。產險業務繼續保持較快發展,保費收入5331億元,同比增長15.4%;壽險業務呈現回升態勢,保費收入8908億元,同比增長2.4%;健康險保費收入862.8億元,同比增長24.7%;人身意外險保費收入386.2億元,同比增長15.6%。保險公司總資產7.35萬億元,較年初增長22.9%。
全行業償付能力總體充足,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由5家減少到2家,產險公司首次實現全部達標。壽險公司退保金1198.1億元,退保率為2.76%,低于5%的警戒線。市場秩序有所好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斷增強,業務和財務數據真實性逐步提高。
據興業證券統計,2012年,國壽、平安人壽、太保人壽、新華保險分別實現保費收入3227億元、1287.17億元、935億元和977.19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1.4%、8.2%、0.3%和3.1%。從12月單月保費收入數據來看,國壽、平安人壽、太保人壽和新華保險12月份保費收入分別為239億元、95.9億元、54億元和55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39.8%、7.3%、1.9%和-8.8%。12月份保險公司壽險保費增速表現呈現出較大的差異:太保增速較上月略有上升;得益于銀保高增長,國壽增幅高達39.8%;平安、新華保費增速則較上月有所下降,主要與險企提前為2013年開門紅做準備有關。
和壽險相比,產險保費增速有限。平安產險和太保產險保費收入分別為987.86億元和69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5%和13%,增速基本與前11個月步調一致,平安產險和太保產險12月單月保費分別為95.1億元和68億元,單月增速分別為9.9%和19.3%,平安增速環比有所下降,太保增速則環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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