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堅稱浙商索賠沒依據 兩問題尚需調查清楚
62歲的浙江民營企業家、原浙江新洲集團董事長傅建中,2003年底代表新洲集團斥巨資收購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政府一家林業公司木興公司,3年后,該公司突遭俄方查封并被判決破產。(《每日經濟新聞》1月7、8日報道)事發后,傅建中及投資方主體浙江新洲集團,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保)申請保險索賠,但5年無果。
1月8日,中信保方面專程在杭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傅建中及浙江新洲集團關于保險索賠一事作出情況說明。中信保表示,公司并沒有拒賠,只是暫不定損核賠。
兩個問題尚需調查清楚
中信保理賠追償部副總經理周婭說,中信保并沒有拒賠,只是暫不定損核賠,原因是中信保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堅持依法合規的經營原則,必須維護國家的資金安全,必須有符合保單規定的賠償依據。浙江新洲集團購買的海外投資(債權)保險,承保方在中信保浙江分公司,賠付權限在北京總公司。
而事件發生已經長達5年,中信保仍未定損核賠的原因,按照中信保的聲明所稱,是“賠款沒有依據”。根據中信保的官方說明,他們雖然多次督促被保險人即浙江新洲集團提供證據,但時至今日仍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使得理賠存在兩大疑點:首先是被保險人及浙江新洲集團提供的現有證據,尚不能證明俄羅斯哈巴區檢察院對木興公司采取了違反俄羅斯法律正當程序的行為,即無法完全證明保單約定的 “未經適當法律程序”的征收損因成立。其次是木興公司管理人員涉嫌盜伐林木被俄羅斯哈巴區檢察院提起刑事調查程序,被保險人不能證明其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俄方的征收沒有關系。
中信保表示,只要兩個問題能夠調查清楚,中信保一定會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保單約定執行。
可據國際仲裁定損核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到,黑龍江省商務廳、浙江省商務廳、國家開發銀行先后出具的調查報告,是否可以作為中信保給予理賠的證據?中信保方面表示,地方政府的調查報告,只走訪了企業,過于單方性,除非商務部能夠下結論。公司一直在配合被保險人解決問題,在企業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企業通過國際仲裁解決。現在浙江新洲集團擬提請通過國際仲裁尋求救濟,公司愿意積極配合,“只要新洲集團的觀點得到國際仲裁庭的支持,我公司將根據國際仲裁庭的仲裁結果,立即啟動定損核賠程序。”(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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