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投訴集中爆發 專家稱產品設計已不合時宜
本來去銀行存錢,結果被忽悠購買了保險,幾年下來其收益甚至不及銀行存款,退保后發現本金都虧了。近期,銀保渠道投訴量走高。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銷售誤導?監管部門有何治理手段?消費者除了要擦亮雙眼外,又該如何幫自己維權?
事件
銀保涉嫌銷售誤導
據上周末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的報道,五年前,重慶肖先生的老伴到銀行存款時,被工作人員推薦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一款名為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的保險理財產品(簡稱紅雙喜)。按照雙方約定,每年交2萬元保費,連交5年,保費總計10萬元。
事后,夫妻倆發現被保險人是肖太太覺得不合適,肖先生返回銀行想退保挽回損失,卻已經來不及更改。隨后肖先生一家與保險公司展開交涉,希望將被保險人的名字修改為兒子。
今年春天,肖先生的兒子發現,父母親被誤導買的這份保險,被保險人的名字依然是母親。肖先生一家的意愿沒有得到實現,所以向保險公司提出交涉。幾經反復后,保險公司提出讓肖先生退保。這樣一來當初因為所謂收益高而買的這份保險,不僅沒有按照他們自己的意愿提供任何保障,收益方面也吃了大虧。
根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金融學專家王成祥仔細研究了這款紅雙喜后認為,該款產品承諾的高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銀行存款利息還要低。銀行和保險公司故意隱瞞收益率等關鍵問題,誤導消費者。
昨天上午,記者就紅雙喜產品問題撥通了該保險公司客服電話95567,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可以通過提供保單號碼等相關信息進行查詢,將結合保單具體狀態記錄反饋相應的部門,由公司統一處理。“我們是24小時人工客服,需要結合您的保險單號然后具體查詢,公司以保險金額基礎給紅利分配,只要持有時間稍微長一點還是十分合適的。紅雙喜在全國連續銷售10年了,還是不錯的產品。”
行業
銀保投訴持續走高
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但銀保誤導現象仍屢禁不止。去銀行存款,毫不知情中存單變保單;經不住理財人員的忽悠,購買了并不需要的保險;購買了保險,發現期待與事實相距甚遠。這種搭車、捆綁式的違規銷售、誤導客戶的問題依舊是行業頑疾。
銷售誤導、夸大收益率是銀保渠道涉及的主要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金融保險服務投訴3919件,同比增長3.8%。其中,以“存款變保險,存單變保單”為代表的“忽悠”銷售,成為金融保險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此外,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公告,今年前三季度,保監會和各保監局收到涉及人身險公司銷售誤導投訴2090個,占人身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的83.97%。從涉及的險種看,投訴分紅險最多達到了1252個,占人身險銷售誤導投訴的59.90%,主要表現為銷售時過高承諾產品收益、故意隱瞞免責事項以及將存單變保單等。
探因
歷史遺留問題集中爆發
有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銀保遭遇大規模投訴或與三至五年的分紅險銀保產品到期有關。“近期將會有一批三、五年期銀保分紅險產品到期,由于利率市場環境已變,現在存款利息升高,保險產品當年的承諾已無法兌現,有不少銀保產品的收益率低于銀行定期存款,投保人就此無法接受。”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對保險公司而言,銀保合作可以借助銀行龐大的網點資源、廣泛的客戶關系,助其拓寬營銷渠道。但由于我國銀保產品多以分紅型、萬能型為主,此前,少數銀行代辦人員或駐銀行網點的保險公司人員對紅利宣傳過多,忽視了對中途退保需承擔損失的說明,銀保產品銷售誤導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2010年底,銀監會下發緊急通知,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并禁止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至此銀保問題雖有所好轉,但前些年銀保銷售造成的遺留問題依舊嚴重。
觀點
保險保障功能被忽視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濱從七年前就開始關注投資類保險產品銷售誤導問題,在他看來,這種問題的發生并非個案,是人身險行業存在的普遍問題。
李濱指出,我國大概70%左右的人身險保費都被分紅型、萬能型、投連險等這些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吸納走了,正是這種產品結構的不合理,使得我國百姓人身險普遍不具備完善、額度充足的保障功能,再加上產品銷售誤導屢禁不止,導致行業難以被消費者認可,保險業在災害中所承擔社會責任較弱。
李濱指出,這主要是在近幾十年的發展中,保險公司并未花大力氣去作保險理念的宣傳,提升廣大百姓的風險意識、保險意識,反而為了迎合消費者“重理財輕保障”的消費理念而設計一些并不符合我國目前階段消費水平的保險產品。此外,監管機構雖然已經意識到需要調整保險產品結構,但在產品審核等階段未得到盡職盡責的落實。
消費者維權有道
消費者遭遇此類問題時,該如何解決?李濱指出,簽訂保險合同后,投保人有10天“猶豫期”。“猶豫期”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并注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此外,李濱指出,如果能夠證明保險合同確實存在欺詐、消費誤導或是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銷售等情況,也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或是確認合同無效的方式實現追回全部保險費,并要求保險公司承擔支付利息、損失等締約過失責任。
監管
保監會嚴打銷售誤導
2012年2月中,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主持召開的主席辦公會,專門研究了壽險銷售誤導專項治理工作,表示“要做好打一場銷售誤導治理持久戰的充分準備”。此后,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同業公會等機構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出臺了幾十項整理銷售誤導的相關通知或條例等。
11月底,中國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規定,明年1月1日起,對于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將啟用追責機制,銷售誤導行為嚴重的保險公司相關責任人或將面臨被開除的最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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