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險明年全面啟動 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廣東已確立了水稻、森林、漁業等5大政策性涉農保險基本項目。( 張由瓊 攝)
中國政府啟動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5年半后,2012年11月12日,國務院正式簽署公布《農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對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政府將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作為沿海經濟和農業大省,廣東今年5月25日首次以省政府名義下發了《關于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的意見》,并提出了“5(基本項目)+1(創新險種)”的基本框架。
◎背景試點5年半 全國性農險條例終出臺
自2007年在江蘇、內蒙古等6省(區)試點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中國的農業保險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2006年的8.5億元直線上升至2011年的173.8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83%。
2011年,全國農業保險共承保農作物及林木17.19億畝,同比增長148.3%,其中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農作物承保面積7.87億畝,增長49.2%,占當年種植總面積的40%左右。農業保險參保農戶達1.69億戶次,保險總金額6523億元,保險賠款89億元,受益農戶2283萬戶次。
財政的大力支持是我國農險井噴背后的主要推力。官方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給予農業保險費補貼達264億元;各級財政對主要農作物的保險費補貼合計占應收保險費的比例達80%。
今年伊始,中央財政進一步向農業保險傾斜,將14個保費補貼險種的補貼區域擴大至全國,提高部分險種補貼比例,新增糖料作物納入補貼范圍,擴大森林保險試點范圍。
盡管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作為民生工程連續多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農業法》也作出了“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的規定,但具有全國效力的《條例》卻一直難產。相比之下,農業發達國家很早就啟動了農業保險的立法。美國1938年頒布了《聯邦作物保險法》;加拿大1959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日本的農業保險立法比較完備,先后于1929年、1938年和1947年頒布了《家畜保險法》、《農業保險法》和《農業災害補償法》。
某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通過政府財政大幅度補貼的手段促進了我國農業保險的跨越式發展,加之各地的試點經驗已經較為成熟,這些都為現在頒布《條例》準備了堅實的基礎。”
◎亮點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地方財政支持
“《條例》主要是把之前一些地方試點好的經驗和做法用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評價新發布的《條例》。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提出,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同時,《條例》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據了解,目前,農業保險發展較好的一些地區已經建立了較具特色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江蘇省構建了由省、市、縣三級組成的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體系;浙江省政府為農業保險綜合賠付率在200%-500%之間的損失提供巨災再保險;北京市則規定,當農業保險綜合賠付率達160%以上時,由市政府提供超賠保障。
在廣東,今年5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的意見》(下稱《意見》)也要求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完善以豐補歉機制,并規定巨災風險準備金資金來源為承保機構年度保費的大部分結余或由承保機構按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的25%計提,省、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三農業務部總經理李伯達表示,“我們認為這個辦法很好,可以起到分散巨災風險的作用,同時希望也能將這種機制從種植業擴展到養殖業保險中來。”
亦有學者提出,政府應該充分利用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專業技術乃至嘗試巨災風險證券化,緩沖農業保險賠付的波動性,提高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參考借鑒美日的做法,對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
◎本地廣東農險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齊頭并進
近兩年,在省政府提出加快建設“農村金融、民生金融”的背景下,過去農業保險相對滯后的廣東加快了發展步伐。2011年以來,基本獨攬廣東政策性農險業務的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的農險承保面逐年成倍增加,尤其是今年能繁母豬承保超100萬頭,承保面在50%以上,承擔風險約10億左右;水稻在9個試點地區市的承保面達到了76%,受益農戶630萬戶,承擔風險約38億。
今年3月,廣東省啟動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工作,覆蓋區域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湛江、肇慶和清遠6個地級市和部分省屬林場。
就上個月,廣東謀劃多年的政策性漁業保險也得以正式啟動實施。根據試行方案,參加漁民人身意外傷害險和漁船財產保險將可獲得保費35%甚至更多的財政資金補貼,每年減輕全省漁民保費負擔3500萬元。
至此,包括水稻、森林、漁業、能繁母豬和農村住房保險在內的5大全省政策性涉農保險基本項目已基本確立。另外,《意見》鼓勵各地級以上市開辦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農保險項目。“2012年,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要開辦1項以上補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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