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銷售誤導責任人將下課
銷售誤導一直是保險圈內久治不愈的頑疾,近日保監會終于出臺了《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對于銷售誤導要如何治理,如何處罰做了詳細的介紹。 其中,紀律處分由輕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據了解,該指導意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保監會要求,因銷售誤導問題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監管部門下發監管函或者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銷售誤導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系統性風險的情形,保險公司應對直接及間接責任人予以追究處罰,處理的方式包括綜合采取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分等方式,其中最重的紀律處分為開除。
據了解,此《意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保險公司還要在2月1日前上報公司內部追責方案。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之前保險銷售屢治不愈的重要原因便是沒有落實到責任人,此次《意見》要求險企將責任追究到個人是治理銷售誤導的重要一環,這樣一來監管部門不但能夠治理具體的銷售誤導行為,還能夠有效監督保險公司內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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