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規范之后謀轉型
轉眼之間,距保監會成立已近十四周年。十余年來,保監會背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期望,帶領著中國保險行業轉方式、促規范、防風險、穩增長,不斷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
時至今日,保險業已走入“新時代”。近日密集下發的險資新政,再度激起規模超過六萬億的保險資產池塘的一汪汪活水。業內人士總結稱:“這一輪改革的整體思路是改革體制、擴大市場、增加品種、改變監管。短期內有望改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長期內將推動保險業形成新的經營模式。”
建立監管體系
1998年11月18日,保監會成立大會在京舉行。首任主席馬永偉在成立大會上表示,保監會將建立高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努力開創保險監管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年后,保監會帶領保險市場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保持了平穩發展的態勢。2011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1.43萬億元,同比增長10.4%,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5.9萬億元。全國保費收入從2002年的3053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43萬億元,年均增長18.7%,世界排名從第十五位躍居第六位,我國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與此同時,保險市場體系更加健全,保險業總資產大幅增長,保險公司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
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險監管體系,是保險行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保監會成立伊始,責任就艱巨重大。“借鑒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核心監管原則,已初步構建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并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監管組織體系和較為系統的監管制度體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這樣總結保監會之前的成就,即監管體系基本確立,保險監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十余年來,中國保險監管基本上建立了一個集中統一的現代保險監管組織體系,建立了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監管理念、思路、手段、體系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均成果斐然。
與此相關,風險得到有效防范,保險市場運行的穩健性不斷增強。截至今年6月底,償付能力充足的保險公司占公司總數的96%。“保險監管的不斷改進,有效化解了風險,促進了行業快速發展,使得保險市場不斷完善。”曾先后兩次參與了《保險法》修訂討論的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說。
推進行業創新
當前,保險業面臨全面轉型期,保監會的監管思路亦隨之調整。推進改革創新、增強保險市場發展活力是項俊波所堅持的重點,包括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深化保險公司治理改革、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研究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極強保險產品創新五項內容被重點強調。
實際上,在過去的幾年里,中國保險業的改革已經在繼續向縱深推進,國有保險公司和監管體制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通過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以及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互相投資,不僅增強了保險公司資本金實力、提高了公司償付能力,而且實現了公司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的轉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提高。
近年來,國內保險業著力在產品、服務和銷售渠道及區域試點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保險公司及行業的競爭力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從產品來看,各保險公司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不斷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保險功能作用不斷顯現。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推出保費低廉、手續簡便、保障適度的小額保險產品;在服務“三農”方面,推出多款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人員保險、漁業保險、農機具保險、農民住宅保險等保險產品;在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方面,推出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健康保險產品。
從服務能力來看,各保險公司積極加大服務創新力度,不斷提升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增值性和標準化水平。在增強服務的便捷性方面,保險公司基本都開通了全國統一服務電話,紛紛在全國各地設立直賠中心,推行全國通賠;“代查代付”、“快處快賠”等許多便民服務在全國許多地區實施,便捷的服務在提升不同公司自身保險品牌的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
與此同時,渠道創新力度在過去幾年時間里也得到了加大。各保險公司以信息化快速發展為契機,在加強傳統營銷和集團內部渠道整合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以網絡、電話等為代表的新型銷售模式的創新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更為方便快捷、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例如,各公司積極開創傳統營銷渠道合作新模式,如部分壽險公司加強與銀行、郵政的戰略合作;部分財產險公司探索“一站式”服務的車行綜合業務平臺。同時,為了合理利用內部資源,各保險集團公司積極探索集團內子公司之間的業務相互代理銷售模式,實現了整體業務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一些大的保險集團公司,充分發揮其成立較早的子公司成熟的銷售網絡優勢,利用相互代理很快在保險市場站穩腳跟。
在把“油門”踩好的同時,國內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在過去幾年里也得到快速提升。
根據保險風險的特點,監管部門已建立覆蓋風險發生和傳遞全過程的防范體制。具體包括:建立金融危機跟蹤研究制度,及時了解掌握金融危機的發展動向,針對重點區域、重點公司、重點業務領域建立跟蹤報告制度;建立風險預警監測機制,在全行業開展風險排查,摸清風險底數,對保險業風險狀況實施動態監測和壓力測試,及時進行窗口指導和工作部署;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包括應對非正常集中退保、外資股東持股、償付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風險應急預案;完善信息披露和輿論引導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及時發布監管制度、市場運行、業務發展等相關信息,增強社會對保險業發展的信心。償付能力監管的工作重心從制度建設轉向了機制和制度并重,逐步建立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償付能力監管機制,明確了保監會、保監局和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中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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