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推行員工制或落空 監管稱并非唯一形式
日前,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堅定不移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此前在保監會公布《意見》的征求意見稿時,“員工制”的呼聲一度高漲,但如今在《意見》中并未明文出現,反而提出“多種靈活形式”,為營銷員提供勞動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障。
“員工制”不是唯一形式
日前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答復記者稱:“我們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探索保險營銷新體制,改善營銷員特別是基層營銷員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將代理制轉為員工制,也可以在不改變現行代理傭金制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勞動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機構一起改,也可以選擇部分機構改;可以全公司執行一個制度,也可以先選擇部分績優營銷人員先行先試試等等。”
有保險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很大的阻力來源于保險公司,因為“員工制”將實施底薪外加業務提成,無疑會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對于轉型期的保險業將面臨極大的考驗。“試點成行后,保險公司將先后加入的保險營銷員區別對待,無論措施的初衷如何,必將引發營銷員的大動蕩。”
事實上,業內較認可的是“產銷分離”模式,保監會也正在鼓勵銀郵系統、汽車企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公司成立自己的保險銷售公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認為,未來中國將形成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營銷員和兼業代理機構三分天下的局面,以大型保險經紀公司和專業保險代理公司為龍頭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將成為保險中介市場的主要競爭主體。
培訓考試費由險企承擔
《意見》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改變保險營銷管理現狀,改善保險營銷職業形象;用5年左右時間,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場比重有較大幅度提升;用更長一段時間,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質較高、可持續發展的職業化保險銷售隊伍。
為推進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意見》提出6項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鼓勵探索保險營銷新模式、新渠道;強化保險公司對營銷員的管控責任;提升保險營銷隊伍素質;改善保險營銷員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規范的保險營銷激勵制度;持續深入開展總結和研究工作。
其中,在改善保險營銷員的待遇和保障中明確提出,保險營銷員保險公司應逐步理順與營銷員的法律關系,切實保障營銷員的合法權益。引導保險公司采取多種靈活形式,為營銷員提供勞動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障。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與保險營銷業務直接相關的考試、培訓、保險單證等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營銷員轉嫁公司正常業務活動所必需的經營成本。(陳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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