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醫保招標前夜 保監會擬出臺操作細則
大病醫保新政(《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不到一周,各地便馬不停蹄就醫保商辦招標問題閉門議事。與此同時,本報也從相關渠道獲悉,保監會方面正在加緊制定大病醫保商辦的具體操作細則。
保本微利“2%至3%”為宜
據業內人士透露,廣東、山東等部分城市已經開始進行醫保商辦招標的準備工作。就在本周二三,人保健康、平安、平安健康、中國人壽、中意人壽等多家在滬保險公司負責人,亦被上海保監局召集討論醫保商辦事宜。
與會的一家在滬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有別于其他城市,由于上海原本的醫保政策較為特殊,因此就大病醫保商辦如何操作一事,目前上海方面仍在觀望。“保監局先讓我們報一個方案上去,回頭還要和衛生和社保部門討論。”
從新政的準入門檻來看,經營健康險業務5年以上的保險機構均有參與機會。據業內測算,以資產負債、專業人員等綜合條件來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險公司符合資質要求。而在業內人士看來,“湛江模式”和“平安范式”的踐行者人保健康險、平安,在參與大病醫保商辦上的機會更大。
實際上,對于參與大病醫保,多數保險公司是矛盾的。新政對于大病醫保商辦業務的定性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這也意味著,政府主導下,參與招標的保險機構基本沒有定價權。甚至有保險公司擔心,以往商業保險招標過程中常見的“價優者得”的潛規則,將被復制于大病醫保商辦招標中,從而造成惡性價格競爭,最終造成保險公司“賠本賺吆喝”。
“根據我們的內部測算,由于免除營業稅,大病醫保商辦業務如果能有2%至3%的收益,即可維持保本微利。”一家健康險公司人士坦言。
醉翁之意不在酒
除定價權問題外,保險公司還有一個擔憂:即帶病投保等逆選擇加劇、無核保權和拒賠權、過度醫療等問題。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將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賠付率激增,從而導致此塊業務連保本微利都成奢望,也對保險公司風險控制和運營服務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于保險機構所擔憂的上述問題,有知情人士透露稱,保監會正在研究并將在不久后出臺相關操作指引細則,就保障、服務等標準進行統一,以保證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保險公司能夠更積極地參與大病醫保商辦業務。
一家健康險公司人士坦言,參與大病醫保商辦業務,醉翁之意不在這個業務本身能夠有多大收益,而是把這個業務視為拓展其他商業保險的敲門磚。他舉例說,就好比國內交強險業務雖然虧損,但外資財險公司仍然千方百計要進入,它們看中的無非就是交強險帶來的客戶資源,在此基礎上二次銷售商業保險。
同樣的道理,保險公司明知大病醫保保本微利已是不錯的情況下還愿意參與招標,其實看中的正是:參保居民的各種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入情況、既往病癥、就診情況等);參與當地大病醫保帶來的政府層面對銷售其他商業保險的支持。借此撬動重大疾病險等利潤較高的商業健康險市場,對保險公司來講才是真正的吸引力。
對于如何實現保本微利,國內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的建議是,保險公司在參與大病醫保商辦業務時,應在更大轄區內進行保險采購,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分散風險,符合保險業的大數法則原則。(上海證券報 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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