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險不足車險十分之一 大多房主沒投災害險
北京的大雨過后,吳先生泡水的轎車因有“涉水險”并沒有太多損失,而吳先生想為自家那間浸過水的半地下車庫投保,卻遭多家保險公司拒絕。理由很簡單,車庫不在房屋財險承保的范圍內。
和吳先生的遭遇相似,相比“泡水車”多數依靠保險修車,泡水的房子卻多數都要房主自己承擔損失。
房屋財險只算保險中的“小業務”
和汽車保險不同,由于并不存在備受質疑的強制險種,加上多數人并沒有為房子投保的意識。相比車險房屋財險還只能算是“小業務”。據北京陽光保險經理人白建春先生介紹,目前在北京家庭房屋財險中多數投保的僅是部分別墅或高檔住房,且房屋財險僅占整個財險的一小部分,許多保險公司并未將其作為經營的重點。
白建春表示,人們對房屋財險的認識不足;多數人并沒有為住房投保的意識,都讓近幾年房屋財險的發展遠比不上汽車保險業務,這與北京迅速發展的地產業難成正比。即使相同的保額,房屋險的投保費用不足車險的十分之一,仍沒有吸引力。
關于對房屋財險的投保細則,筆者從平安、人保財險、太平洋等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房屋財險的承保是有選擇性的。保險公司不僅只為磚混或鋼混的樓房投保,其中用來居住還是能夠投保的關鍵因素,對于存放貨物等其它用途的居民樓房則不予承保。同時,磚結構的樓房、平房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都不在承保的范圍內,這也是文章一開始吳先生的半地下車庫無法投保的原因。同樣在災害多發的山區,大多數的自建住房都不在承保范圍內。與各種汽車都均能投保不同,房屋財險則明顯區別對待,要想給自家房屋投保要看是否能被選擇。
房屋財險中大多房主沒投災害險
筆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房屋財險的投保并不復雜,大致分為房屋本身和房屋內財產兩部分。一些保險公司針對房屋財險也推出了類似“套餐”的險種,其中不同比例的索賠金額涵蓋了房屋本身、裝修、電器、衣物加床上用品等(不包括字畫等收藏品),其中還包括居家三者險甚至是寵物三者險。而多數保險公司都將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險作為單獨投保的項目,并未在“套餐”險中。未投自然災害險也成為一些投保的家庭在大雨后卻得不到賠償的原因之一。
對于自然自然災害險,陽光保險的市場專員凡先軍先生介紹,雖然近期為房屋投自然災害險的人有所增加,但多數人在為自家房子投保時都較少考慮自然災害險。筆者在采訪投保人時了解到,多數投保人都認為相比人為造成的損失,自然災害并不是最大威脅,何況容易受災的地下室還有地震災害都被排除在外,并擔心理賠細則不清晰而帶來麻煩。
出險理賠麻煩多
房屋理賠較車輛的理賠麻煩。凡先軍表示,與汽車的單一價值不同,房屋內的裝修和財產的評估都較為復雜,出險后一些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出示購買房屋內財產的發票、房產證等,這對于火災或者損失嚴重的房屋來說都是難題。
凡先軍說,與汽車投車損險時的價值認定、拍照相比,房屋財險在投保時并不對房屋內財產進行登記、拍照。當然這也與尊重個人隱私等有關。與車險不同,房屋內的財產是可移動或增減的。裝修部分也會隨著時間而老化或損壞,這些都是理賠時認定損失的難題。凡先軍說,一般情況下遇到如火災等損失較大的案例,保險公司多數會按投保上額進行賠償。而理賠較為復雜的案例,通常會通過中間方的公共評估機構來認定損失。但對定損額的不滿、對定損過程存在質疑等,仍讓許多投保者與保險公司公堂相見。
相比汽車和人身保險,房屋財險同樣并不完善。在承保時保險公司不僅對房屋結構上區別對待,風險大的規避,風險小、利潤高的優先考慮,在投保、理賠和定損過程中缺少行業標準和法律依據等等成為普遍現象。都讓房屋財險失去了作為保險的應有的社會價值,以及喪失了幫助大多數人規避風險的作用。同時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時,房屋財險未能發揮作用也給政府帶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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