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投資股權再松綁 PE期待更多活力
保監會最新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險資投資PE的門檻進一步放寬,投資范圍進一步擴大。
我國保險資金向PE正式開閘始于2010年9月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在運行近兩年后,監管部門進一步為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松綁。
與兩年前的原《暫行辦法》相比,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投資門檻要求、投資范圍、投資額度上限等方面均作出調整。
如原《暫行辦法》要求“直接投資股權需要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及凈資產均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新的《通知》調整為“不再執行上一會計年度盈利規定;上一會計年度凈資產的基本要求,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直接投資范圍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等。
值得一提的是,險資的投資上限也進一步提高。原《暫行辦法》要求“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和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新的《通知》將這一上限提高至10%。
對于保險類企業而言,更加分散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品種可以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同時股權、不動產的資產屬性能夠與保險負債長久期屬性更好匹配。
中金公司保險研究員唐圣波表示,新的《通知》結合市場實際需要,調整放松了部分投資政策限制,增強了投資運作的空間以及投資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將有利于支持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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