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管轉型不易 險企投資能力待提高
“一直期待保險投資全面松綁,化解當前收益率不高的尷尬局面。但當看到這些新文件后,我們忽然信心不足了。”某大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人才、經驗、流程設計、風險處置機制,一時間看來都顯得十分欠缺。在方案真正落地之前,這些問題必須盡早解決。”
近期,各大保險公司紛紛針對保險投資新政召開內部會議,熱烈討論保險投資新政將給行業帶來的影響。業內人士認為,險企應苦練內功、提升自身能力,積極迎接即將到來的挑戰。
保險資管轉型不易
當前金融行業間的博弈與競爭正在加劇。而保險公司一定程度上靠“股市”吃飯,投資收益極不穩定,保險產品的吸引力也被大大削弱。站在監管者的角度,保監會必須引導行業展開一次大變革。
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管理集團內部資產+受托投資管理”,而受托管理的業務范圍僅是替中小險企買股、買基金、發行產品或債權計劃供中小險企認購。
“過去十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很大程度上蛻化為保險集團的資產管理總部,明顯與社會脫節,就靠收取萬分之幾的管理費過日子。自認為是市場上重量級的機構投資者,固步自封,投資能力和人才建設已開始落后其他金融行業。”一位保險資管公司人士直言。
保險監管部門對此也有深刻認識,并指出眼下保險資產管理的現狀不是渠道不足,也不是政策不足,核心問題是能力不足。
保險投資新政即是敦促保險資管公司盡快轉型,新政擬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受托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企業委托的資金。并且,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開展公募資產管理業務”。保險資管公司需要在與其他資管機構的市場化競爭中提高自身能力。
當“大門”洞開,保險資管公司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有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多年來,在相對保守的監管體系下,大部分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偏弱,在放開投資渠道之后,如何應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如何加強內控防范風險,都是不容忽視的挑戰,對中小險企而言更是如此。
如投資新政擬允許險資購買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但目前券商資管品種有300多種,銀行理財產品有2100多種,信托產品也有2000多種,讓保險資管公司難以適從,對相關人員投資能力的培養迫在眉睫。
“主要是人才方面,盡管公司投資隊伍比較穩定,傳統投資人員配置尚無變化,但隨著一些投資渠道的放開,人才緊缺現象將出現。如債權項目投資的人才就較緊缺。”上海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表示。
此外,保險資管公司存在諸多顧慮。“保險資產公司發行的產品,是參考保險產品管理,還是參考銀行理財產品或基金管理?”“投資新政擬允許保險資管業務對外開放,讓券商基金管理保險資產。但如果保險資管公司不能相應地進入對方業務領域,那么這種失衡會不會進一步擠壓保險資管公司的生存空間”……一系列問題在險企內部討論會上被提出。
投資能力亟待提高
盡管挑戰巨大、顧慮重重,但保險公司已經下定決心提前備戰。保險業內人士指出,不管監管部門如何協調平衡,對公司而言,人才、經驗始終是繞不過去的坎,練好內功、提升自身能力才是當務之急。
“首先必須肯定,投資新政對保險公司來說是機遇大于挑戰。必須解決如何提升投資管理能力、風控水平,如何擺脫重投資、輕配置的觀念,如何在保險產品設計、銷售渠道和投資之間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問題等,這些將決定我們在新一輪市場競爭中能否站得住腳。”上海一家保險資管公司在內部會議作出動員。
據了解,目前多家保險公司已著手研究每一個新政的每一項條款,重新梳理業務流程,搭建投資平臺。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保監會改革思路是“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因此,必須清楚哪些領域是險企有能力、有優勢去做的,哪些是想做但暫時沒有能力做的,決不能貿然行事。
股指期貨、衍生品、境外投資及拓寬保險資產管理范圍(即可購買銀行、券商、信托金融產品等)、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被保險公司一致認為是最大挑戰。
有保險公司人士介紹,如參與股指期貨的征求意見稿要求風險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股指期貨交易的實時監控,各項風控指標固化在系統中,能及時預警,這不僅需要實時監控,同時股指期貨實務中有較大操作空間,實際上可防范投機交易,相應對風控人員的管控要求也很高;此外,原有制度及流程都需按新規修訂,比如建立投資止損制度等。
再如,按照境外投資管理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必須建立覆蓋境內外市場的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投資市場、品種、投資比例、交易對手集中度和衍生品風險敞口等指標,這也需要險企提前做大量研究工作。
期待監管更加靈活
經過內部充分研討后,有保險資管公司對此次監管改革做出評價,即“重監管、輕審批”。對于監管,一是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分類監管;二是建立投資、風控兩個能力建設的標準體系及監督機制;三是把資產管理公司的等級與同集團保險公司的等級脫鉤,即資產公司不受同系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影響,而是以兩套平行的監管標準劃分。對于審批,一是以資格審查為主,資產公司開展某類新業務,在獲得該業務資格后,不再逐筆審批,僅需簡單的備案即可;二是區分創新業務還是常規業務,創新業務在試點階段可以一事一批,常規業務事前報備。
“在此理念下,今后國內財富管理的新業務、新產品,各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償付能力、業務資質與承受風險能力自行決定。”上述公司人士表示,“希望這項不僅利好保險業,同時推動券商、基金、期貨等其他金融業行業創新的新政,能夠盡快落地實施。”
不過,對于償付能力監管,另有保險業內人士建議,監管部門可通過調整風險資產系數達到風險控制的目的。如某產品的風險較高,可把該類資產的風險抵扣系數提高,以調高風險系數來體現監管取向,從而讓險企操作起來更加靈活。(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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