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開閘可轉債 上市險企融資渠道拓寬
上市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將正式拓寬。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保監會決定允許上市保險公司和上市保險集團公司發行次級可轉債債券,并同意可轉債在轉換為股份前計入保險公司的附屬資本。保監會本周內已將相關通知下發至國內主流保險機構。
轉股前可計入附屬資本
從記者拿到的這份《關于上市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可轉債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來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可轉債的定義是指: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產清償時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債券。
保監會“開閘”可轉債的大背景是:受業務快速發展、股市萎靡不振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內保險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險公司深陷償付能力下滑之窘況,亟需資本救急。然而,保險公司現有的融資渠道已經無法滿足他們對資本的饑渴(次級債發行規模受限和股市不濟下公開增發難度大),在此情況下,拓寬保險公司融資渠道成為當務之急。
對于上市保險公司申請發行可轉債,保監會設置了四個門檻。如,要求破產清償時,可轉債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責任之后;發行可轉債,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抵押或質押;可轉債的條款設計應有利于促進債券持有人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除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情形之外,發行人不得另外賦予可轉債債券持有人主動回售的權利。
與此同時,擬申請發行可轉債的上市保險公司,還應當向保監會提交相關文件,包括發行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一家保險公司高管告訴記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必須提供公司未來三年資本規劃、轉股的可行性分析及促進轉股的具體方案、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包括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注資的金額和比例等。”
或有千億可轉債發行需求
“我們預計,2012年上市保險公司的融資需求較小,但2013年之后的兩三年內,如果資本市場持續不景氣,四家上市保險公司將約有合計1000億規模的可轉債發行需求。”一位主流投行人士分析說。
然而從去年可轉債市場的情況來看,已經出現市場供給過度的現象,如果上市保險公司集中發行可轉債,無疑將會對可轉債市場造成一定壓力。
不過,記者從一家知名投行處了解到,已有機構前去咨詢中國平安260億可轉債發行計劃。“一些機構覺得目前中國平安的A股股價比較低,在這個價位參與認購可轉債,存在一定的吸引力。因此,來向我們咨詢具體的參與方式。”
相較保險公司次級債等現有融資渠道,可轉債的優勢在于成本低,一旦轉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資本金;劣勢則在于,轉股時對股東利潤有攤薄效應。而從市場接受程度來看,可轉債自發行到轉股存在較長的時間周期,因此和公開或定向增發相比,可轉債對市場的沖擊要小。
受訪投行人士認為,保監會“開閘”可轉債,對保險股股價的影響將“先揚后抑”。短期內因再融資風險警報解除,而正面刺激保險股股價;但待發行結束6個月后轉股時,將會因為攤薄公司業績,可能對股價形成一定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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