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轉型需達成思想共識
過去三十年,中國保險業經歷了產業從小到大、公司從少到多、產品從簡到繁、經營從粗到細、監管從虛到實的發展脈絡。國際經驗表明,如此從小到大、從少到多、從簡到繁、從虛到實的第一個跨越相對簡單,而實現產業從大到強、公司從多到優、產品從繁到好、經營從細到精、監管從實到準的第二個跨越則艱難許多,但中國保險業也必須邁過去。不過反觀目前我國保險業現狀,創新能力不足、銷售誤導等問題非常突出。緣何如此?是增長方式存在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增長方式雖不合理卻也有著“合理”的原因。一是經營規律使然。保險公司存在一種內在沖動,即規模越大、標的越多,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就越強。二是供求規律使然。逐漸脫離計劃經濟庇護的企業、家庭和個人,在沒有了從“搖籃”到“墓地”的全程保護之后,必然要找到一種新的保障方式,社會對保險業較高的要求與保險業自身的弱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這種反差使保險業有一種強烈的社會使命感和責任感,即要迅速做大、做強,提供更多的產品以迅速收窄供需矛盾。三是競爭規律使然。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我國保險業開始發展的時候,就面臨著來自歐美發達保險市場上大公司的競爭,由于無法與之抗衡,繼而產生了強烈的擴張沖動。四是激勵機制使然。我國保險業發展伊始,對于保費要求較高,只有保費達到一定規模才允許開設分公司,這就導致各公司只能圍繞著保費轉,這就不難解釋目前以市場份額論成敗、以保費論英雄的現象。五是路徑依賴使然。保險業是整個中國經濟的組成部分,而中國經濟屬于外向型、粗放型,保險業作為其中一個部門不可能獨善其身。
與三十年前相比,目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動力和增長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保險業的轉型也存在客觀的必然性,但這種轉變并非自然而然就能達到,仍需包括監管部門、保險公司、學界在內的全行業在四個方面達成共識。
在定位方面,從宏觀角度來看,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沒有完善的保險制度就沒有完善的市場經濟。從中觀角度來看,保險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重要的手段,要提升其風險管理的話語權,而不是去跟銀行、證券、基金等爭奪金融話語權。從微觀角度來看,保險行業專業化是非常重要的,做好專業化是公司發展的第一步。
在創新方面,保險創新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產品的創新和風險管理模式的創新。如今各保險公司都在研發新產品,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險產品創新一定是基于可保風險的創新,如何確定可保風險的內涵和外延是極大的挑戰。因為,從定性來看,產品創新面臨著消費者對于風險保障的全方位要求和供給者必須有選擇性的承保之間的矛盾;從定量來看,新產品開發需要對風險的性質有清楚的把握才能定價,由此導致的時間滯后與創新產品的迫切性之間也存在矛盾。在風險管理模式創新方面,原來的模式是從消費者處購買和保留風險,而現在的模式是購買、保留、出售,因為有些風險需要出售,關于未來的模式,有人提出是購買、保留、出售和交易,如何交易風險、購買哪些風險、轉移哪些風險、出售哪些風險,這恐怕是需要保險行業仔細研究的重要課題。
在競爭方面,中國的保險市場從來就不缺競爭,甚至可以用“慘烈”來形容中國保險市場多年來發展的狀況,這種競爭主要集中在價格方面。既然不缺少競爭,我們應反思的是中國保險市場需要什么樣的競爭。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競爭的層次、手段、能力都十分欠缺,如何提高競爭能力,加強深層競爭力,是保險業需要達成的共識。
在監管方面,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良好的增長方式并不以規模和保費論英雄,而要看承擔風險的能力。因此,對于監管層來說,償付能力是監管的核心。監管者應該伸出扶植之手扶植一家企業的發展,為市場提供一個合理、規范的競爭環境,防止濫用干預之手、斬斷掠奪之手,這樣才有利于保險市場達到一個良性循環的局面。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孫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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