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可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保險公司計提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此舉為促進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提高農業巨災發生后恢復生產能力。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應當按專款專用原則建立健全巨災風險準備金管理使用制度。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的,按不超過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補貼險種指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關于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的相關規定確定,且各級財政部門補貼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費60%的種植業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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