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日前正式推出國內第一款“以房養老”保險,但在推出近四個月的時間里僅簽約了12戶家庭,這一數字相比我國龐大的老年人群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相關專家則指出,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體,至少目前還不是大眾化的養老保障選擇。
2015年3月25日,保監會批復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及費率。中國的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由幸福人壽正式推出。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幸福人壽獲悉,截至7月17日,12戶(22人)家庭在幸福人壽投保了“幸福房來寶”產品,其中既有孤寡老人、失獨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近四個月簽約僅12戶家庭,相比我國2.16億老人基數來說,占比微乎其微,但確實增加了一種養老新模式。
北京兩對老夫婦成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北京“以房養老”保險推出后,年過7旬的黃阿姨夫婦、康先生夫婦成為第一批吃螃蟹的老人。今年6月,領到“以房養老”保險養老金的是失獨老人康先生夫婦。他表示:“我盼了這么久,終于盼到了,很多人勸我,但是我認準了這是個好事,至少很適合我和老伴。”
經過了十余年的醞釀,2014年6月,保監會正式公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所謂“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康叔叔和老伴很早就開始關注以房養老,是在幸福人壽項目推介會現場登記愿意投保的第一人。他說,投保后自己心緒難平,還做了一首詩“追蹤此事已數載,敢吃螃蟹有恒心”表達自己的心情。投保了以房養老產品,康老先生夫婦月領養老金近萬元,有了這筆錢,有充足的資金在身體條件良好的情況下外出旅游散心。
辦“以房養老”每個環節均需老人參與
幸福人壽一位負責業務的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與這些老人的聯系溝通、進行產品介紹,主要通過以下步驟:電話約訪老人,面談詳解產品、確定老人投保意愿,簽署投保意向書、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及有效保險價值確認,再次與老人溝通確認意愿,簽署投保單、產品說明書、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最后簽署房屋抵押合同、對外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一系列環節,每個環節均需老人參與或到場。”
此外,面對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細致、深入淺出。老人百年后的繼承問題等事宜都會簽在與保險公司的合同中,并通過公證等程序確認。另外,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在扣除相關費用后,老人隨時可以退保贖回,終止保險合同。
抵押房產仍可以出租
黃阿姨今年75歲,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說自己是一位熱愛生活、喜愛養花和寵物、具有愛心的老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黃阿姨通過投保“以房養老”每個月領取到的養老金在萬元以上。黃阿姨夫婦坦言:“這款產品現在每月為我額外增加了一筆養老金,我能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為自己和寵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將來等我需要被照料,考慮住養老院時,還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養老金,可以保證我安享晚年了。”“以房養老”,老人獲得的基本保險金額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具體費率表保監會網站已公開對外披露。例如,選擇延期年金無身故和退保利益時,以65 周歲男性,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元,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壽有關人士介紹,老人已簽約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證按時交納房屋的物業費、暖氣費等費用,如保險公司發現有欠費,有權從老人的養老保險金中直接扣繳。 另外,簽約房產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簽約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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