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12:00
來源:映象網-私家車廣播
很多人還不知道,在今年8月29日,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全國人大會議中通過,按照規定,該修正案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了!其中的部分新規定,你一定要看清楚了,第一條很多人就容易犯錯……
超載或超速!
入刑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什么概念? 在公路上開斗氣車,不出事故還好,一旦出了事故,極有可能構成犯罪。而醉酒駕駛的就不必啰嗦了,抓住就是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兩項入罪罪名開校車或客車的師傅,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的,不論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校車客車司機師傅們,慎重啊! 刑法第133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而且將從重處罰: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另外,偽造、變造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行為一樣入刑;而使用偽造證件的則也有可能入刑。
學霸替學渣考試作弊!
入刑替考,有的為義氣,有的為錢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無論是學霸也好還是學渣也好,替考都將構成犯罪。還是老老實實地學習吧,莫要偷雞不成蝕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負進去了!刑法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幼兒園幼師虐待小朋友!
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后,幼師若再有此類行為,僅僅失掉工作可能不夠,還會面臨牢獄之災;幼師被判入獄還不夠,幼兒園以及幼兒園主管人員也將面臨刑事處罰。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用微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當大。一條熱點信息經常被無數次轉發,動輒幾萬十幾萬的點擊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就盲目轉發。而別有用心編造虛假信息的人現在危險了,你有可能構成犯罪!刑法第291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辱罵、威脅法官?
浙江金華婺城區法院法官因當事人的丈夫威脅要對其孩子不利,怒打威脅人,結果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當事法官也委屈地受到相應處罰。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們的春天來到了!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誹謗、威脅法官的,一律構成犯罪!刑法第309條,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撒潑耍賴打警察
網上經常有新聞,這兒的警察被咬了,那兒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們的春天來到了,警察們的春天還會遠么?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醫鬧維護權益
醫鬧是社會關注熱點,也是政府管理的痛點。政府在面臨醫鬧者時經常無法下手,不知如何解決。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確醫鬧入刑。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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