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12:18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新修訂的堪稱史上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中除了強調監管者的責任外,還加重了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同時加大了賠償的力度,這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新法都有哪些新規對咱們老百姓有好處呢?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了解新法吧!
一:損一賠十,千元保底食品不合格,消費者可向生產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詳細解讀:一般食品價值較低,索賠不足以震懾違法者,同時也讓消費者缺乏索賠積極性。《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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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等懲罰性賠償,特別是“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的“兜底性”條款極大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普通食品的價格的確較低,價款十倍可能也就百元左右,一千元起賠的規定既是對經營者的一種震懾,也是對不法者的警示,凸顯了《食品安全法》倡導生產安全、誠信經營,營造食品放心消費社會氛圍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二:先行賠付首次提出“首負責任制”,一旦權益受到損害,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詳細解讀:權益受到損害索賠難,是多年來消費者維權遭遇的最大困境之一,新法首次提出的“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極大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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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食品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根據《食品安全法》上述的“首負責任制”和先行賠付的規定,可以向經營者和生產者兩者要求賠償損失。即消費者既可以找食品的生產者,也可向超市、賣場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兩者都要遵守的基本原則是,不論是生產者,還是經營者,不管找到哪一方,都要對消費者“先行賠付”。?
三:失職電商,吊銷許可嚴罰電商失職,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履行法定義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詳細解讀: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食品、餐飲電商層出不窮,但這些新興的流通渠道隱患重重。《食品安全法》對社會關注的網絡食品交易平臺責任予以了明確,對線上交易的相關違法經營者明確了處罰。
溫馨提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四:虛假代言,責任嚴懲無論是明星個人代言,還是監管部門、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虛假宣傳都要負連帶責任。詳細解讀:推薦食品和代言廣告,違法者都將受到嚴重處罰,這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溫馨提示
食品廣告是明星代言最多的廣告種類之一,新《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均對代言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食品廣告在內的明星代言廣告,可以預計今后明星會對代言比較慎重了。一旦發現明星虛假代言食品廣告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食品監管部門、消費者組織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也體現于廣告經營、發布、設計、制作等各個環節。因此,面對虛假食品廣告的任何一個環節,只要有受到損害的情況,消費者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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