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0日 14:47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中消協日前在“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座談會上公布了“購買1元商品被欺詐消費者按新《消法》獲賠501元”等10起典型案例。這10起案例,全部是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消協組織適用新《消法》處理的典型投訴。
案例一:秒殺不發貨獲賠500元
2014年5月6日,消費者王女士參加網上商品秒殺促銷活動,以1元錢成功秒殺買到原價227元的座椅按摩墊,電腦顯示交易成功,但一直沒有查到發貨信息。王女士認為該公司涉嫌欺詐,投訴到消協。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經多方查找與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經了解,該公司利用網上秒殺活動銷售商品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網上1元成功交易的按摩墊,沒有一件發過貨,其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及欺詐。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該公司同意賠償王女士500元,加上1元退貨款。因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及欺詐行為,當地工商所已對該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進行了立案處罰。
●點評:
如果按照原《消法》,王女士只能得到1元的退貨費,加1元的賠償金。新《消法》規定了最低500元的賠償額度,使消費者面對小額欺詐行為能夠有維權積極性,這對于規范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二:木門欺詐賠1.6萬元
2014年7月28日,消費者于女士在某A品牌木門專賣店,為自己家和父母家定制了5套單扇和2套多扇A品牌木門,總價款為2.44萬元,先期支付1.6萬元。商家運貨并安裝后,于女士發現木門外包裝上標注的是B品牌木門。于女士詢問店主張某,張某承認此門不是于女士定制的A品牌門。雙方協商后達成協議:于女士及父母免費使用已安裝好的B品牌門,店家實行終身保修店家于9月17日前退還于女士及父母已交的購門款1.6萬元,作為欺詐消費者的賠償金。但到9月23日,店家只退還了5000元。因多次索要無果,于女士投訴消協。
消協認為經營者的上述行為構成欺詐,依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應賠償消費者購門款1.6萬元的3倍,共4.8萬元。經溝通,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按原先雙方約定的方式賠償,一次性賠償了剩余的1.1萬元。
●點評:
經營者在消費者定制A品牌木門之初就決定以B品牌木門冒充,其下料單是直接發給B品牌木門的生產企業,成品也是該廠制作發回的,這是典型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欺詐行為。
案例三:聚餐被燙傷依法獲賠償
2014年4月1日,消費者孫女士與家人在某熏肉大餅飯店就餐,不慎與服務員相撞,熱粥灑到孫女士身上,其右手被燙傷。飯店工作人員帶領孫女士去醫院接受治療。因為被燙傷,孫女士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影響。雙方對賠償事宜進行協商,飯店只同意支付醫藥費。4月3日,孫女士投訴到消費者協會。
經消協工作人員耐心講解,商家同意按新《消法》規定進行賠償,支付消費者全部醫藥費,另外再賠付消費者誤工費1000元。
●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費者人身健康受到損害的投訴。新《消法》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餐館未對自己雇傭的服務員進行必要安全教育,未設立必要安全隔離措施,未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餐館應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負責。依據新《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