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 09:37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案例】王小姐在某大型購物網站購買了一雙皮靴,收貨后覺得顏色跟網頁上的圖片出入很大,當天就聯系網店店主,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
【解讀】新《消法》針對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旨在促進買賣雙方的平等地位。根據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王小姐有權要求退貨。
【提醒】反悔權僅適用于網購等遠程購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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