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14:27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9:30-10:30《消費維權熱線》互動話題:
消費者遭遇商家侮辱,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比比皆是,然而司法實踐中,通常得不到法院支持。您認為在下面這個案例中汪女士的個人尊嚴和名譽權是否被商家侵害?汪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應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消費維權熱線》期待您的參與!
參與節目互動,您將有機會獲得由河南錢幣公司提供的外國紙幣一張。
案例:汪女士在某超市購物,見麥片開展“買五贈一”活動,就購買20袋,在促銷員的協助下,將4袋贈品裝入購物袋。沒想到結賬時,收銀員認為,附贈麥片沒有粘貼贈品標簽,應當足額付款,汪女士不依。爭執一會兒后,保安走過來,將物品帶到辦公室,并逐一拍照,還讓汪女士簽字。汪女士患有眼疾,沒有細看表格內容,即行簽名。促銷員貼好標簽,這才順利結完賬。
幾日后,汪女士和丈夫來到超市,要求查看簽名的表格,竟看到“竊嫌姓名”一欄有她的名字,簽字及所購物品成為“竊嫌截圖”。
令汪女士驚訝的是,除了簽名系她書寫外,其他內容均不是出自她的筆跡,她選購的全部物品都被列為“遺失物品”,處理流程均為“教育釋放”。
汪女士要求超市書面道歉,不料遭到拒絕,只是將表格記錄交給她,決定不了了之。
既然協商無果,汪女士決定以個人尊嚴和名譽權受損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在營業場所和媒體上公布道歉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收聽提醒
鎖定FM103.2或下載“映象新聞客戶端”即可收聽!
參與熱線:114轉“財富調頻”,
0371-65951972。
微信公眾平臺:搜索“河南經濟廣播”。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