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1日 11:26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業制定的違反《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款,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其中包括“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這些內容。走訪鄭州的一些餐飲酒店可以發現,包間設置最低消費、茶位費的“霸王條款”仍普遍存在。此外,在KTV、服裝銷售等行業中,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也仍是屢見不鮮。省消費者協會的一項統計顯示,維權成本高、取證難也讓很多消費者對“霸王條款”望而卻步。
河南天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表示,霸王條款其實是商家在利用自身優勢侵犯、損壞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叫停餐飲行業中的“霸王條款”,體現了一種公平正義。面對市民因為維權難的困惑,劉建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細則,規范法律流程,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霸王條款”,消費者應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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