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該怎么穿,廣東省有了標準。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中小學生校服著裝規范(試行)》(下稱“《規范》”),對校服類別、設計制作的基本原則、著裝要求、搭配要求等作出規定。
根據《規范》,校服從學生穿著的場合上可分為禮服、常服和運動服。升國旗、慶典盛會等莊重的場合,原則上統一穿著禮服或常服;體育課統一穿著運動服。校服設計制作的首要原則是安全舒適,同時也要滿足經濟實用、美觀簡潔的要求。
《規范》要求,學生在校期間以及課外集體活動時,應穿著校服,且著裝整潔,不得涂鴉或更改款式。校服的長褲褲腳長在鞋幫上與跗骨(踝骨)之間。 裙下擺應貼近膝蓋上下,不得高于膝蓋10厘米;可以低于膝蓋以下,裙形以A型款。遇天氣寒冷,學生可在校服常服內自行添加非校服制式的毛衣或加穿厚外套等 防寒衣物。
不按要求穿校服將有什么后果?《規范》稱,學生著裝不符合學校規定,如無特殊原因,老師可以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家長到校替學生更換符合規定的校服或要求學生次日上學時規范著裝。
據悉,《規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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