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使用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行表白”、“表白活動持續時間不宜過長”、“表白形式鼓勵創新”、“要求表白感情真摯”……昨日下午,一篇名為《中國傳媒大學關于對雙十一表白的要求及處分》的文章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文章稱中國傳媒大學校方羅列了10條“奇葩”的表白方式,這些都在禁止之列。而北京青年報記者并未在中國傳媒大學教務處官網上看到相關規定,隨后學校回應稱未曾發布過此類消息。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該“雙十一表白要求及處分”并非原創,早在2011年便有同樣的內容出現在網上。
“雙十一表白要求”熱傳
該文章開頭稱,“近期我校學生因追求愛情表白方法天馬行空,不知不覺中就觸犯了我校校紀校規,為減少此類事情的發生,經校方討論特制定以下10條表白條例。”而這10條所謂的“表白要求”,包括了對表白物品、時間、過程、形式、情感等的要求,此外還稱,如進行大型活動,需要提前上交策劃書并經教務處審核,而對表白失敗的同學,“校方將免費提供心理咨詢”。
“我的朋友圈都被這篇文章刷屏了。”傳媒大學的李同學在說起這個條例時,忍不住笑起來,“我覺得是假的吧,這篇文章的措辭看著就覺得像是惡搞。”同校的杜同學也認為,學校不可能出臺這樣的規定,“就覺得挺搞笑的,沒當真。”而同是傳媒大學學生的練同學則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看到這篇文章后也轉發了,“這應該是假的,我覺得這是不是在反向地鼓勵大家都去表白?我還挺期待的。”
學校稱沒發布過此消息
就在各界還在討論這篇文章的時候,昨日晚7點左右,當北青報記者再次打開首發該文章的微信公眾號想查看該篇文章時,發現該文章已無法查看,頁面顯示“經用戶舉報,發現此內容涉嫌抄襲他人內容”。
北青報記者在中國傳媒大學教務處官網的公告欄上未看到此類信息。昨日中國傳媒大學發布消息稱,教務處從未發布過此類通知,應為該公眾號的個人行為。該校教務處的官方微信號是“中傳教務”,學生可以這個賬號發布的信息為準。
“表白條例”曾出現多個版本
北青報記者經過查詢發現,這篇“表白要求及處分”已不是第一次出現在高校里。早在2011年,南京大學的學生就曾在人人網上發布過這篇文章。有媒體報道稱,該條例的擬定者是南京大學商學院的一名學生。該學生表示,“那天正好是光棍節的前一天,我心想晚上可能又要出現‘表白門’了,聽著學校的廣播,想著高考時廣播里會放的‘考試條例’,回到宿舍很快就寫了這十條。”讓這位同學始料未及的是,文章一在網上發出,就引起了上萬的閱讀和上千的轉發。
而在之后的幾年里,這“十條規定”依然是各大高校學生津津樂道的對象。北青報記者搜索關鍵字發現,在2011年后,先后有云南民族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黑龍江工程學院等高校的學生在網上發布該“十條規定”,只不過是最后的落款改成自己學校的名稱,不少學校還對此專門辟謠,聲稱這是學生的惡作劇。
文/見習記者 黃筱菁 李夢婷 線索提供/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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