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的呼聲持續高漲,今年9月19日,民政部面向社會公開運行了自主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第一批已經公布了284名已解救兒童的照片及信息,其中廣東地區有62個孩子在名單之列。
南都記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全國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裁判文書,涉及到380個被拐賣的兒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據公布的情況來看,拐賣兒童案件中,親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家事部資深律師楊大地介紹,不少人以為,拐賣兒童罪多是針對以此為業的“人販子”,但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情節惡劣且以營利為目的,出賣自己親生子女也可構成拐賣兒童罪。
為何親生父母犯案如此之多?
“因為有需要,所以造成買賣兒童市場的形成”,在他看來,雖然司法機關一直對拐賣兒童犯罪進行嚴打高壓的態勢,但是一直都是在打擊賣方市場,導致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并沒有徹底鏟除。
他說,即將于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買方市場的打擊,對于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不免刑責,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改變將對買方有震懾的作用,也加大了拐賣兒童賣方行為的犯罪風險,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拐賣兒童的發生。
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家事部資深律師楊大地表示,販賣親生子女這樣違背人類天性的行為,通常情況下是因為錢。
從制度角度審視屢禁不絕的販賣兒童行為,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社會保障的缺失,以及收養制度的不健全都或多或少造成了販賣親生子女的惡行。所以政府和社會在打擊販賣兒童行為的同時,更應將著力點放在發展經濟、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
誰在拐賣兒童?
拐賣兒童,親屬多于陌生人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380個被拐賣兒童中,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拐賣“元兇”的占43.4%。究竟是什么原因,讓至親狠下心來賣掉骨肉?根據公開的判決書來看,有一部分人純粹是被經濟利益所驅使,家中貧困無法養育,要償還賭債、醫藥費,或者想賺一筆“快錢”……
值得注意的是,被拐賣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非婚生子女。男女雙方一時沖動,未辦理結婚手續卻先有了孩子,一旦兩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臨被“送養”的命運。一些年輕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慮到自己女兒的名聲和將來的婚姻,也會主動讓女兒把私生子“送養”掉。
嚴重超生也是“送養”親生子女的原因之一。有些孩子出生時,家中已經有三四個孩子。有當事人在法庭審訊時坦承,生了太多,戶口難上,養育負擔太重,于是產生了“送養”的念頭。
此外,還有占比雖然不大,但社會影響惡劣的一類案件。這類案件中,女方為了騙婚,和男方假意結婚,騙到禮金后就潛逃,如果已懷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來賣掉。
案例 為賺“快錢”連生5胎賣3胎
湖南衡陽的張某某和王某某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個男孩王某甲,2008年11月又生下第二個男孩,考慮到家庭經濟原因,決定將孩子送出收養。在別人介紹下,以6000元將第二個孩子賣給別人。此次“買賣”,也讓張某某和王某某發現生孩子可以賺錢,決定好好“經營”。2009年10月,張某某又生下了第三個男孩,以20000元的價格賣出。2012年9月,張某某生下了第五胎,以10000元的價格賣出。考慮到張某某初次賣孩子時是未成年人,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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