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消息,京東集團今日對外發布公告,公布近期查處的6起腐敗事件。其中京東商城原服飾家居事業部服裝部采銷經理汪宇龍、京東商城原服飾家居事業部招商主管惠昌東、京東商城家電事業銷售拓展部京東幫管理部廣西片區經理廖記生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去年年底,京東出臺《京東集團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并將設立每年高達1000萬的反腐獎勵專項基金,對于舉報違規行為并查實的舉報個人或舉報單位進行高額獎勵。
以下為京東公布的6起反腐敗案例
1、京東商城原服飾家居事業部服裝部采銷經理汪宇龍伙同其下屬招商主管惠昌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商家賄賂并違規向商家提供運營支持,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均給予辭退處理。同時,汪宇龍、惠昌東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辦公室被公安機關傳喚帶離,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京東商城家電事業部銷售拓展部京東幫管理部廣西片區經理廖記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商家賄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六條,給予辭退處理。同時,廖記生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京東商城華南區南寧大件運營中心安裝組負責人謝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商賄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九條,給予辭退處理。
4、京東商城服飾家居事業部服裝部招商穆磊,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幫助商家特批開店、收受商家賄賂,并違規與合伙人在京東開設店鋪。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的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給予辭退處理。其開設的店鋪做清退處理并將其公司納入不合作供應商黑名單。
5、京東商城華東區大件運營部京東幫管家蔣宏和汪洋利用職務便利,要求合作商幫其虛報費用并把虛報部分據為己有,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均給予辭退處理。
6、京東商城消費品事業部原美妝采銷部進口POP組負責人張敏利用職務便利,向合作商家借款及收受禮品饋贈,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給予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