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分子仿造交警部門開具的《違法行為告知單》,制作了所謂《違法停車處罰單》,在亂停車輛上張貼實施詐騙。可憑執法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到執法的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罰,持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到長沙銀行繳罰款后,消除違法記錄或解除強制措施。
騙子開假冒違章停車單
不法分子仿造交警部門開具的《違法行為告知單》,制作了所謂《違法停車處罰單》,在亂停車輛上張貼實施詐騙。
交罰單,對駕駛員來說也許并不陌生,但備注上寫著“柜面繳費系統繁忙,請使用銀行轉賬。”并留下一名“交警”個人開戶的銀行賬號供轉賬使用的罰單,你見過嗎?
近日有不法分子仿造交警部門開具的《違法行為告知單》,制作了所謂《違法停車處罰單》,在亂停車輛上張貼實施詐騙,已在湘江路等處多有發現。為此,交警部門提醒,駕駛人應熟悉交通違法處理的相關程序規定,謹防上當受騙。
山寨罰單與交警執法憑證存在區別
“山寨罰單與交警執法憑證存在區別,而且這張山寨罰單‘罰單’也出現了很多低級錯誤。”長沙市交警支隊民警介紹,交警部門對違法當事人出具的處罰決定書是到銀行繳納罰款的憑證。由于交警對于當事人沒有在現場的違法行為,交警只有下達違法處理通知,或手工填寫,或警務通打印,但都有執法單位的蓋章或民警簽名。
“交警違法罰款直接繳入財政非稅收入國庫帳號,無須當事人填寫銀行帳號,目前長沙城區暫未在建行開設交通違法罰款代繳。”交警表示,違法抄牌出具的是《違法行為告知單》或《違法處理通知單》,沒有所謂的《違法停車處罰單》,其單據為統一印制,自帶編號;不按規定停放的處罰標準是100元,并非200元;罰款滯納金按照每日3%計,最高不超過本金,無年終雙倍滯納金的表述。
交警提醒,車輛亂停被交警部門抄牌的,車主可在收到違法告知單的48小時后,登陸長沙公安交警網查詢違法記錄。
交通違法處理流程
一、非現場處罰(如抄牌、電子警察等)。
車輛違法被抄牌告知或被電子警察記錄的,可到支隊處罰中心、車管所或城區任一交警大隊的處罰窗口接受處罰,持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后,到長沙銀行繳罰款。
二、被采取強制措施(扣車、扣證或拆除違法裝置等)。
可憑執法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到執法的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罰,持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到長沙銀行繳罰款后,消除違法記錄或解除強制措施。
三、民警現場處罰。
對于民警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人應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民警現場開具處罰決定書,當事人直接到銀行繳罰款后,違法記錄自動消除。
交警特別提醒,作出處罰決定后,超過15天未繳納罰款的,將產生滯納金。而非現場處罰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在未接受處罰之前,無論期限都不存在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