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去年開始,北京保監局出臺多項措施以綜合治理車險理賠。其中,對于消費者關注最多的“理賠難”問題,保監局要求,在拒賠環節,保險公司應對拒賠案件出具書面拒賠通知,明確告知消費者拒賠原因和拒賠所依據的條款。
自去年開始,北京保監局出臺多項措施以綜合治理車險理賠。近日,保監局再次發文,對車險管理市場進行再規范。其中,對于消費者關注最多的“理賠難”問題,保監局要求,在拒賠環節,保險公司應對拒賠案件出具書面拒賠通知,明確告知消費者拒賠原因和拒賠所依據的條款。
“理賠難”、“無故遭拒賠”向來是車險消費者針對車險投訴的重災區。很多消費者不能理解,為何在購買車險時感覺樣樣齊備,似乎一紙保險就能高枕無憂,而遭遇理賠時卻顯得障礙重重,有時候甚至只是理賠人員的一句解釋,就使得理賠無門。盡管監管部門一直對相關問題加強治理,但投訴現象依舊屢禁不止。
對此,北京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承保環節,嚴格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對免責條款做出明確說明,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章后,方能出具保單;在接報案環節,應及時安排查勘定損,及時告知消費者案件處理進程及理賠服務人員姓名電話,保障消費者隨時了解案件情況;尤其在拒賠環節,要求保險公司對拒賠案件出具書面拒賠通知,明確告知消費者拒賠原因和拒賠所依據的條款。同時,要求各保險公司應保存完整的拒賠案件資料。
一直以來,異地出險后如何理賠也讓消費者頭疼。此次,保監局對此也做了明確要求。保監局指出,被保險人在異地出險需查勘定損的,保險公司應及時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或第三方單位提供查勘定損服務,并指定專人負責異地案件跟蹤與協調服務,直至案件處理完畢。
此外,保監局還對消費者的求償權做了明確。對責任明確的事故,無法核定全部損失的,保險公司應根據已有證明和材料先行支付可確定金額的賠款,并在核心業務系統中標示為“先行賠付案件”。確定全部賠償金額后,及時支付相應差額,并做結案操作。